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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脱水蔬菜检验规程-SN/T 0230.1—93
[ 来源: ] [ 作者: ][ 时间:2008-06-03 ]

  b. 粒状产品: 按5.1.1.3 流程图的细度检验样品,用已称重的干燥铝皿,以天平称取经充分混匀的试样50 g二份(精确至0.001g),供平行试验,取其一份放入上层筛中,然后按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最底层是筛底,最上层是筛盖,应顺序安装,置于电动振筛机上,开启电源,筛动1min,关闭电源,打开筛盖,检查上层筛面上是否尚有可筛下的粒状产品,如仍有,可按上述操作步骤重复一次,将上层筛面粗粒和下层筛的细粒,分别称重。另一份试样用同样的方法,再进行测定。
5.2.2.3 结果计算
  a. 粉状产品按式(5)计算:
   
P
={(m2-m1)m2/×100} ...........................(5)
     
式中:P——筛下物的百分含量,%;
    
X1
=(m1/ m3)×100............................(6)
    

    
X2
=(m2/ m3×100) ............................(7)
    
式中:X1——筛上物的百分含量,%;
   X2——筛下物的百分含量,%; 字串9
   m1——筛上物的质量,g;
   m2——筛下物的质量,g;
   m3——试样的质量,g。
  检验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5.2.2.4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同一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在合格范围内不得超过1%,以规定误差范围内由二份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细度结果。
5.2.3 总灰分检验
  按GB 5009.4,试样须经磨碎处理,通过18号标准筛(孔径1mm)。
5.2.4 二氧化硫测定方法
5.2.4.1 试剂
  a. 7.5%酒石酸溶液: 溶解7.5g酒石酸(C4H6O6)于蒸馏水中,稀释至100mL;
  b. 20%氯化钠溶液: 溶解200 g氯化钠于蒸馏水中,稀释至1000 mL;
  c. 1mol/L氢氧化钠溶液: 溶解40g氢氧化钠于蒸馏水中, 稀释至1000mL;
  d. 6mol/L盐酸溶液: 在500mL蒸馏水中,加入密度为1.19g/mL的纯盐酸500mL, 混匀;
e. 0.02mol/L标准碘液: 溶升华碘2.54g于3.2g碘化钾饱和溶液中, 加蒸馏水稀释至100mL, 摇匀, 按下法标定其浓度;
  碘溶液的标定:
  称取再升华之三氧化二砷约0.02g精确至0.0001g于锥形瓶中,加1 mol/L氢氧化钠25mL使其溶解,加水50 mL,用硫酸中和(以石蕊试纸指示)后加碳酸氢钠3g及1%的淀粉指示剂2mL,用碘标准溶液滴定至浅蓝色不消色为止,按式(8)计算其实际浓度:
字串7

    
c
=(m/0.09892)×V ...................(8)
 
式中:c——碘溶液的实际浓度;
   m——三氧化二砷的质量,g;
      0.09892——每毫摩尔三氧化二砷的克数;
   V——滴定所耗碘液体积,mL。
   f. 甲醛:40%分析纯;
   g. 1%淀粉指示剂,用时新配。
5.2.4.2 仪器
  a. 工业天平:感量0.01 g;
  b. 250mL锥形瓶及碘价瓶;
  c. 分度0.01mL的微量滴定管(3 mL或5mL);
    d. 组织捣碎机。
5.2.4.3 操作步骤
  按5.1.1.3流程图点取化验项目的样品,天平称取20.00g试样 ,精确至0.01g, 置250mL量筒中。加7.5%酒石酸溶液5mL, 以20%氯化钠溶液加至刻度,移入组织捣碎机捣碎1min,以绒布过滤,吸取50mL滤液二份, 分别至二个250mL碘价瓶中, 一份加1mol/L氢氧化钠2mL,1~2min后加6mol/L盐酸2mL, 再加淀粉指示剂1mL, 用0.01 mol/L碘液滴定至出现蓝色30s不消色为止,另一份作其他还原性物质的测定,处理同上,但在加入6mol/L盐酸以后,加入1mL40%甲醛静止10min,以下操作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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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 结果计算
  计算公式:
            
二氧化硫(%)={((V1-V2)×c×0.064)}×100/{20×(50/250)}................(9)
                 
 
式中:V1——样品所耗碘液体积,mL;
   
V2——其他还原物质耗碘液体积,mL;
     0.064——每毫摩尔二氧化硫的克数;
    c——标准碘液实际浓度。
5.2.4.5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同一分析者,同时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30 ppm以内不得超过2 ppm,100 ppm以内不得超过5 ppm,以规定误差范围内由二份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二氧化硫结果。
5.2.5 辣根中含镉量的测定
  按GB 5009.15检验。
5.2.6 杂菌检验
  按SN 0168检验。
5.2.7 大肠杆菌检验
  按SN 0169检验。
5.2.8 霉菌检验
  按ZB X09 008检验。
5.2.9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字串4

  按SN 0172检验。
5.2.10 沙门氏菌检验
  按SN 0170检验。
5.2.11 六六六滴滴涕农残检验
  按SN 0145检验。
6 重量鉴定
6.1 器具:台秤,称重50g,该衡器必须持有国家计量部门的有效合格证。使用衡器时,应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技术规程进行校正,被衡重的出口脱水蔬菜的每件重量或每次衡量的量值不得小于衡器最大称量值的1/10。
6.2 操作程序
6.2.1 毛重:系按品质取样的全部包件数,经已校正之衡器过重。但根据每件货物的差重幅度大小,可适当增加或缩减抽查比例,直至鉴定人员认为已具有代表性为止。
6.2.2 皮重:在抽查的包件中,任取5~10件称取皮重,核算平均皮重。
6.2.3 净重:根据毛重与皮重核算出抽查毛重部分的总净重,如抽查毛重部分的总净重与规定总净重差重幅度在2‰以内的,则认为全批净重相符;如超过2‰时则按实衡净重计算全批重量。
7 包装检验
7.1 器具:钢卷尺和测微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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